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运行规范的养猪合作社将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6  来源:猪e网原创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对大型养殖场的扶持政策和市场震荡的综合作用下,散养户和一些规模较小的猪场,由于很难得到这些政策上的支持,在风险面前显得底气不足。今年上半年,猪市持续低迷,生猪价格部分地区甚至跌至10元/斤,不少小规模养殖户纷纷退出市场,甚至跑路。现在,有了“养猪合作社”这块牌子,把一些小规模的养殖户组织起来,就有了获取政策支持的机会。九部分发布《意见》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9月15日,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对大型养殖场的扶持政策和市场震荡的综合作用下,散养户和一些规模较小的猪场,由于很难得到这些政策上的支持,在风险面前显得底气不足。今年上半年,猪市持续低迷,生猪价格部分地区甚至跌至10元/斤,不少小规模养殖户纷纷退出市场,甚至跑路。

现在,有了“养猪合作社”这块牌子,把一些小规模的养殖户组织起来,就有了获取政策支持的机会。

九部分发布《意见》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9月15日,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重点扶持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各级财政要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林)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落实和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正向激励措施,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农村养猪合作社需强化的三大能力

合作社能否做大做强,三大能力至关重要:1、低价采购能力;2、融资能力;3、溢价销售农产品能力。

同时,为了保证合作社的安全运营,必须确保三个到位: 1、农产品安全问题;2、信用销售的风险控制;3、环保到位。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目前还无法走西方的大规模集约化养殖模式,适度规模的养猪模式必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发展。事实上,从200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国家立法的高度支持合作社,合作社的发展就步入了快车道。2013年,国家政策明显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从我国国情出发,合作社作为将小规模养猪场整合起来发展的最佳平台,借上国家支持的东风、小型猪场发展的需要,一定会迈向繁荣发展的未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