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脏,养猪臭,这似乎是人们形成的共识。这种观念有望在近两年得到彻底改变。日前,省政府正式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以下简称措施),剑指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
这是我省首次为解决生猪养殖污染而专门出台文件。措施的背后有何深意?好政策又该如何落到实处?
里程碑
简简单单六条措施,共2297字,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却面面俱到、意义重大。
“这是农业污染治理的里程碑。”10日,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梁全顺说,我省养猪业占畜牧业的比重将近80%,畜牧业污染又是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方面,农业污染又是造成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养猪污染解决了,很多农业污染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梁全顺认为,措施出台是实现我们生态省战略目标的迫切要求。近些年来,我省生猪养殖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污染和养殖的矛盾突出,推进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是在还历史的“欠债”,既是国家的要求、社会的期待,也是行业的义务。
据介绍,畜牧业发展必经三个阶段:传统的低循环、低效益、低产出;工业化的高消耗、高产出;资源循环的生态畜牧业。目前,我省畜牧业正处于工业化养殖向生态养殖的转型时期。
“六条措施的出台,是我省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梁全顺说,这不是否定工业化畜牧业,而是在全面吸收工业畜牧业技术和管理优点的同时,把焦点放到关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和资源循环上来。
四大亮点
出台文件治理生猪养殖面源污染,并非我省首次。不过,本《措施》与过去那些文件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是我省首个针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出台的文件,指向性极强。”梁全顺说,以前我省虽然出台不少文件,但那些文件有的涉及良种,有的涉及养殖标准化,都是捎带着涉及到养猪污染治理,唯有此次,是专门针对养猪污染。
此外,《措施》是一个强制性文件。根据规定: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养殖场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上述规定,要么改造,要么拆除。”梁全顺说。
《措施》还首次明确了环保、农业和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根据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和可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养猪场的关闭、拆除,依法对新、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病死猪违法处理行为的查处。
“权责明晰可以有效改变过去治理生猪养殖污染过程中部门互相推诿的现状。”梁全顺说,过去人们习惯将治理生猪养殖污染统统交给农业部门来做,但是农业部门缺乏执法手段和依据,这也是生猪养殖污染屡屡被人诟病却无法根治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