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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新一轮生猪养殖污染防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蔡茂楷)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启动新一轮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通知》要求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生猪养殖场,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通知》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2014~2018年,省级以上

本报讯(记者 蔡茂楷)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启动新一轮生猪养殖污染防治。

《通知》要求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生猪养殖场,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通知》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2014~2018年,省级以上财政对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70万~300万元的补助。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2016年底前完成。

大力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改建、扩建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改建、扩建存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推广猪-沼-果生态型养殖模式;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广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

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养殖场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优先安排厂房建设用地指标,非硬化原料堆放场和发酵场用地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免收企业建安费。年产3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应享受化肥生产优惠电量政策。

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省级财政对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的,每台补助20万元。2016年底前,全省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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