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殖合作社作为新兴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业整体快速推进构建了新平台。但是,从养殖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来看,有可行的经验,也有不足的教训。有的合作社成为个人的融资途径;有的合作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成为一种新的债务载体和社会负担;还有的操作者唯利是图,合作社成员成为被侵害的对象等。
某地几年前成立一个养殖合作社,吸收本乡村民社员百余人,每人缴纳一定股金入社,申领牌照,独立运行。由于缺乏章制约束及实际管理能力,合作社非但没有收益,反而造成了社员股金亏空,账目混乱,不到一年时间就关门了。而另有一个以退休人员发起的养殖合作社,制度严密,章法上墙,俨然一个较为规范的社团组织,但是在运营的第二年有人就在谋利上打起了歪主意,在经营范围中暗自掺入一些假冒伪劣的饲用产品,如此“关起门打自家人”的做法,最终伤害了社员的利益。
养殖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在这种状态下的养殖合作社还未步入正轨“唱戏”,就已被或正在被“拆台”,这种现象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信号,其后果不仅让合作社声誉受到伤害,反而会造成信任缺失,势必影响到农业全面发展。基于此,笔者呼吁养殖合作社不能热衷于鼓励创建而轻视规范监管,社会及相关部门应该担当起这一使命,帮助和引导养殖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
首先,应该严把养殖合作社登记审查关口。养殖合作社成立并非只是简单地拼凑人头数,更不是一张表格一填就万事俱备,它需要赋予更深化、细化的工作内涵,堵住一些没有能力、缺乏规章、家族化等一些条件不具备的养殖合作社“带病”出笼,通过审查、待验、试运行等规程管理,把德才兼备、有胆有识的人才充实其中,真正扶持那些有经营能力、社会评议度好的合作社,引领农民发展生产,奔小康。
其次,要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帮扶力度。养殖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自担风险农业合作组织,在资金、管理、技术以及应对市场能力等方面还很不成熟,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竞争力还非常脆弱,一旦某个细节上的小小疏漏就会影响全局,因此有必要在技术、管理、经营上加强培训,在资金、信息、人才等环节上予以帮助,强化其自身“造血功能”,更好地在农业推进过程中服务三农。
第三,建立健全养殖合作社的监管制度,确保其健康发展、阳光运作。要协助养殖合作社制定科学适用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确立民主决策、合法经营的方向,使其步入科学、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让养殖合作社这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出最美“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