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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家禽业粪污处理和利用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2  来源: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荷兰政府的环境政策对于该国禽肉、禽蛋生产和其他食品都具有重要影响。荷兰境内养殖场的养殖密度已经超出了周围土地将其粪便作为天然有机肥料的承载能力。除了气味刺激外,粪肥中过多的养分可能渗入河流和水道造成污染。荷兰在制定粪便和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如将禽和猪的粪便烘干,以减少粪便的臭味和潜在的污染。一 荷兰家禽业粪污排放现状1987年,荷兰第一次针对动物污染物排放立法,此后气体排放的相关法律每5年更新一次。氮和磷酸盐是粪便中主要的污染物质。根据荷兰与欧盟签订协议,荷兰

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荷兰政府的环境政策对于该国禽肉、禽蛋生产和其他食品都具有重要影响。荷兰境内养殖场的养殖密度已经超出了周围土地将其粪便作为天然有机肥料的承载能力。除了气味刺激外,粪肥中过多的养分可能渗入河流和水道造成污染。荷兰在制定粪便和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如将禽和猪的粪便烘干,以减少粪便的臭味和潜在的污染。

一 荷兰家禽业粪污排放现状

1987年,荷兰第一次针对动物污染物排放立法,此后气体排放的相关法律每5年更新一次。

氮和磷酸盐是粪便中主要的污染物质。根据荷兰与欧盟签订协议,荷兰每年排放到大田里的磷酸盐不得超过17.2万吨。

荷兰有农场7.2万个,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量,把总的排放指标分配到各个农场,这样每个农场的大田排放量也是有限度的。荷兰西北部地区产生的粪污能够做到大田消耗平衡,东南部地区粪污产量过剩。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丹麦、挪威等国家的畜禽存栏量较大,也存在粪污处理的问题。

2014年伊始,新的法律出台,粪便排放需经地下深埋的排粪管道处理。欧盟对于向空气中排放的废气量也有规定,畜禽养殖和粪便制作肥料过程中产生的氨气不允许直接排放到空气中,排出的废气需清洗处理。

从图19可以看出,荷兰畜牧业中,草食动物和猪所占的比例较高。图20显示了家禽养殖中氮和磷酸盐的排放量,由于养鸡场多采用集约化养殖模式,没有土地用于粪便的还田,因此产生的粪便基本全部拉走处理,图21即表述了家禽养殖产生粪便的过剩部分。

二 畜禽粪污处理的主要方法

2011年荷兰鸡粪处理总量140万吨,其中大田排放8.5万吨,生物堆叠发酵后出口德国45.0万吨,出口比利时10.0万吨,在比利时经发酵后再出口法国;蘑菇生产11.5万吨,颗粒化10.0万吨,细菌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处理3.5万吨,焚烧发电45.0万吨。鸡粪在干燥过程中,固化了羽毛、细菌、氮和氨气等物质,制粒过程中根据用途,又加入了营养元素。

2008年荷兰设立一些利用畜禽粪便焚烧发电的发电场,用量较多的是家禽的粪便,因为鲜鸡粪的含水量为60%左右,经烘干处理后便可利用。其他畜种的粪便含水量约95%,处理费用过于昂贵。但仅焚烧鸡粪还不足以解决荷兰畜牧业粪污处理的问题,近年猪粪和鸡粪焚烧处理的量也增长了很多。

在荷兰将粪便从养殖场拉走是处理粪便的第一步,但农场主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图22表述了不同畜禽品种粪污处理所需费用,2008年以前该价格一直在上涨,直到2008年焚烧鸡粪的发电场上马之后,该费用才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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