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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兽药广告拟不得以科研单位等名义推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首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设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草案规定,此类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等。草案还增加了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草案规定,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等。

首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设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

草案规定,此类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等。

草案还增加了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草案规定,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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