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原州区兽药经营企业监管工作,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增强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及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兽药GSP认证企业后续管理,提高经营兽药质量,原州区农牧局下属单位原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了《原州区兽药经营企业评定标准》,对兽药经营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制定的《原州区兽药经营评定标准》,结合近期开展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专项清理整顿检查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2014年8月11日-18日对辖区内15家兽药GSP独立认证企业,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打分评定。评定内容共56项,符合相关条款的其结果用“Y”,不符合者“N”。符合五十项以上的为A级,不符合十项以内为B级,不符合十项为C级。经过评分统计,原州区经过兽药GSP认证的兽药企业达到A级的5家、B级的1家、C级的7家,在今后的监管中将按照评分级别进行动态监管。
通过对兽药GSP企业的分级评定,对5家达到A级的近期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未达到A级的责令整改,要求其符合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定,做到兽药行业诚信自律,进一步规范了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了兽药经营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从源头上保障了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