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获悉,山东省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贴息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是龙头企业及其控股超过50%(不含50%)的子公司。
三是以生产、加工和销售畜禽产品为主营业务。
四是加工水平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五是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在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有贷款,且同笔贷款未享受201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省以上财政贴息项目扶持。近3年来,以同笔贷款多头申报省以上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