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买卖活鸡活鸭有了规范。
办法所称的活禽,不仅包括鸡、鸭、鹅、肉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还包括养殖或者捕获的各类观赏禽类动物。
今后,杭州市区范围内,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包括专业活禽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交易区以及活禽零售商店)、活禽批发市场,花卉宠物市场也不能设观赏禽类动物交易区。
食用禽类动物交易,推行定点屠宰,冷鲜上市。活禽交易则实施定期休市制度。其中,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连续营业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
对活禽交易区域、内容,办法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活禽经营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对活禽采购情况作书面记录,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避免在市场内积压、滞留活禽。
市场里出售的食用类禽类动物都应当经过宰杀后,才可交给买家。
如果出现在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交易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加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在暂停交易期间进行活禽交易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