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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规模场还是散养户无害化处理率须达1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次数:482
核心提示: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防止灾后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灾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海南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布了紧急通知: 一、加强灾害死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因灾情造成死亡的畜禽如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很容易引起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流行。因此,各市县务必及时监督和协助养殖场(小区)按照要求做好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于散养户因灾死亡和病死畜禽,要动员乡镇畜牧

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防止灾后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灾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海南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布了紧急通知:

一、加强灾害死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因 灾情造成死亡的畜禽如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很容易引起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流行。因此,各市县务必及时监督和协助养殖场(小区)按照要求做好 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于散养户因灾死亡和病死畜禽,要动员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村级防疫员等加强巡查,务必 做到100%处理。严禁养殖者向水源、河流、路边等处随意丢弃畜禽尸体,严禁因灾死亡及病死动物进入市场流通。

二、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要加强畜禽的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严格屠宰检疫及市场监督,严禁宰杀、食用、转运、加工灾害死亡及病死畜禽;加大对倒卖、屠宰、加工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其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监督工作。加强对受灾养殖场(小区、户)消毒工作,积极督导协助养殖者加强防疫管理,落实卫生消毒、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防止发生动物疫情。

四、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工作。灾区市县要重点加强对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定点屠宰企业的巡查工作,认真查找动物卫生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保 障安全,监督养殖场户做好消毒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档案记录,并及时开展辖区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的统计工作;其他市县要加强对屠宰场、大型规模 养殖场和重点市场进行监督巡查,确保本辖区内没有销售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 市县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并启动日报制度。同时,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 置”的原则,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及时赶赴现场,监督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和强制免疫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对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定点屠宰场监管、交易市场监管等情况,于每日15:30前报送省动卫所,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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