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和大家讲的昙花式营销也就是短暂跟风的非主流创意营销。这种营销都有个通病就是博人眼球并且因包含创意和传播的成本定价较高,像刮旋风一样的吹过去可能就结束了,风险高收益也高,有很多兽药老板总是琢磨着一种偏方式儿的营销方式可以让企业大赚一笔的那种,所以找来各种营销专家关起门来搞创意,非常不可取。今天不妨说说兽药企业为什么要远离这种营销方式以及离开的意义。
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营销悲哀
现在做生意已不再是降价那么简单的事了,卖家们就开始拼创意,于是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营销理念应运而生。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商业营销的时候,可以做道德之下的事情,尽管从道德角度说有问题,但是这样的举动却是在法律之上的,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很多商家在做生意的时候,把这种理念当做营销的黄金法则,明明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道德的底线,但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可以这样做,最关键的就是这种营销有一大部分追捧者,愿意为这种营销理念花钱。所以也就使得商家更加大胆更加冒险的去做类似这样的尝试。
这种营销出现的本身就是法律的尴尬。法律法规需要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不断的升级,就像电脑一样,电脑会产生新的病毒,如果我们的防毒杀毒软件没有更新的话,这些新病毒在老软件的眼里就不是病毒。如果我们升级之后,这些新病毒也就是病毒了。同理,对于“内裤蜜桃”这类营销来说也是这样,不是它不是病毒,而是我们的法律没有升级。眼下类似的比基尼餐厅,比基尼洗车场,“厕所烤肉”等等,这些东西不都是在坚持“道德之下,法律之上”的营销标准吗?这实际上是不良商家欺负法律的无力与滞后。
营销如果建立在对法律的戏谑上,那么尽管再美丽再诱人获得再大的利益,也都会瞬间戛然而止变得没有下文。
营销不是故弄玄虚的花架子,不是神秘不可知的玄学,是实实在在的科学,只有在科学基础上强调营销的艺术性才是正确的态度,对营销的理解不能停留于表面的浮光掠影,而应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去做营销去抓营销的根本,这个根本就是要将市场与企业联系起来考虑问题。
因此兽药企业如果想不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营销方式,那就踏踏实实的按着老路子来,然后再摸着石头过河慢慢探索,总会在求知的路上寻找到适合自己企业的营销法宝。同时,兽药企业真该把营销管理过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当成当务之急来解决,而不是一味的求新求奇求不同。昙花再美,一瞬也即不了永恒的利益。不要总崇拜果敢与干练,认为胆怯的智慧还在犹豫的时候,勇敢的无知已经行动了,只有谨慎的营销思维系统的营销方案才能给兽药企业带去利益的希望,不然就是搬起一块石头砸自己的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