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畜牧局根据季节特点,结合畜牧业实际,深刻分析查找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可能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利因素,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搞好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动物疫情。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胶东半岛无疫区建设,高标准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状况、基础防控设施建设、疫情预防监测、应急准备情况等各项评估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重点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和国家评估认证。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疫情发展趋势,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及时充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和应急预备队成员,做好免疫疫苗、消毒药品、防疫器械等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准备。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投入品经营告知制度,健全放心畜牧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着力推进畜牧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格落实监管兽医包靠责任制,对养殖场(户)用药用料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严防违法添加、滥用违禁物质等行为发生。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与公安、食药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饲料、生物制品及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行为,一律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加强检疫监督,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严格产地检疫,认真落实官方兽医定期巡查制度,科学设置检疫申报点,做到有报必检、有检必严,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严格屠宰检疫,对全市所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对未经检疫出售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先处罚、后补检;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严禁出厂、调运和销售,并监督屠宰厂搞好无害化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病死动物流入市场。严格落实养殖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饲养量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数量增减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支持规模养殖企业自建小型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推广应用生物发酵池处理技术,督导企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总结推广诸城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国家级试点经验,督促各地规划建设与辖区内养殖规模相当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对病死动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有关补助政策,确保从源头上防止病死动物非法处置和流入市场。加大对病死畜禽加工黑窝点的查处力度,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