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拥有农牧混合发展的历史传统和现代技术,畜牧业相当发达,畜产品产业化经营在整个农业产业发展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
作为最先工业化的地区,欧洲各国起初也深受环境问题困扰。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欧洲各国开始发展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在养殖业上实行工厂化的生产模式,牲畜过分集中饲养、放牧;很多地区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实行单一的养殖模式,给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欧盟成立后,环保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共同农业政策(CAP)、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对于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居民食品质量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世界范围内环境合作的开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管理上,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标准等,涵盖了生态环境、食品质量安全、动物健康及福利标准各个方面,将与畜禽养殖业挂钩的每个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制定了哪些相关政策标准?
丹麦在遵守欧盟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本国的管理措施和执行标准。在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丹麦采取了多种政策鼓励措施、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手段,出台具体详细的生态补偿事项,这保证了国家在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层面的顺利执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限定粪便的施用量和施用时间。由于土壤对有机物的消纳量有限,同时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对养分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要限定粪便的施用量和施用时间。
在丹麦的相关农业法规中,对在农场中安装农业生产设施、废弃物排放、肥料施用与销售等都作了严格规定。如废弃的牛奶、焚烧畜禽产生的灰分以及农田沟渠产生的污泥这些农业废弃物是允许直接施用农田的;要求场区管理人员定期查看天气预报,检查风向和附近房屋的位置,不可在已预测有降雨的24小时内施用粪肥。管理体系中的每一步都要按照正规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这样便于及时处理诸如渗漏等紧急情况,防止污水未经处理进入湿地或地表水。
第二,合理布局与污染防治。在最初农场规划布局时,均需要请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选址设计、成本收益测算、企业经营和环境风险的评估等步骤,并且配套有全面的数据、图表统计资料加以辅证。场区布置要求考虑准确的坡度、土壤类型、地表水位置和水供应等因素,以确定哪些地方或哪些地方的部分地区不能应用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作为肥料。
确保畜禽排泄物处理设施远离水源并且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在某些粪便施入土地时,必须要得到环境总署的授权方可实施。在养殖场经营期间,需要根据牲畜数目、饲养面积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最初的整套管理计划,任何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消化畜禽粪尿,那么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有一定的粪污处理设施,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那样通常需要考虑减少粪便存储量或者将剩余的粪便转移到另外的农场或者公共废弃物处理加工厂等进行再处理,由畜禽养殖场交纳一定的处理费用。
第三,多元化管理渠道和标准。在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程序的规定中,一般可以选择下面4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或者是几种方法相结合来进行处理:废弃物能够安全储存达到6个月以上;将废弃物集中到可以回收或者处理的地方;将废弃物提供给具有授权许可的个人或公司;根据具体条件注册登记废弃物回收或处理的豁免权。
但首先要明确是否可以从源头就避免产生更多的废弃物;是否可以选择替代原料或使用替代技术。如果没有办法避免产生废弃物,那么考虑如何通过技术改进、采用不同的管理技术或者提高对员工的培训等方法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从污染控制标准和法规等管理工具分析,丹麦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采用区域种养结合控制模式。这种模式将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将养殖场粪便及冲洗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和灌溉用水,基本保持了种养平衡。
丹麦主要依据强制性与自愿性两种原则,以完整详细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管理标准、补偿计划为基准,辅以简单、高效且低成本的技术手段与强有力的教育手段,形成了完备的生态补偿机制。
畜禽废弃物管理的农业生态补偿具有以下特点: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通过补偿、鼓励农民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的转变,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补偿的方式基本上都是政府通过某一项目的实施支付给农场主,并且这一项目具备一定延续性;补偿一般都与相应的环保措施挂钩,并且这些环保政策均为实质性环保措施;补偿项目的实施是通过政府与农户达成协议的方式实现的。
从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看,丹麦根据欧盟的总体要求制订出本国的农业环保计划和措施,所有农业环保措施都是完全建立在农民自愿采取的基础之上,而且对属于各种政策目标范围的绝大多数农业环保措施都提供补贴,且补贴力度很大。补贴的计算基础是以前的收入和采取农业环保措施所需要的经费奖励。
对我国有哪些借鉴意义?
鉴于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丹麦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法规、标准加强环境管理,其完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的管理规定以及先进的生态补偿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污染控制模式。目前,畜禽污染废弃物物质成分、污染作用机理、传播途径和个体畜禽污染废弃物产生量等都有了研究结论,但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畜禽养殖模式,在不同废弃物处理技术和方式下的环境影响效应尚不清楚。因此,建立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规模化畜禽养殖模式在不同废弃物处理方式下的环境影响效应指标体系十分重要。
第二,建立不同区域的差异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允许排放负荷指标体系。一个特定区域对某污染废弃物的允许排放量,取决于区域环境对这一污染废弃物的自然净化能力,也取决于这一污染废弃物一定量的存在对人和生物安全构成的危害程度。因此,在参照丹麦不同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允许排放指标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允许排放指标体系是我国需关注的另一问题。
第三,科学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污染控制模式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工具。丹麦等国目前广泛采用的各种模式和管理工具中,大部分能够适应我国国情,但也有一些模式和管理工具不适应我国国情。例如,污染隐性转移模式在我国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和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之间并不适应。
因此,根据不同废弃物处理方式下畜禽养殖污染废弃物环境影响效应指标体系,从养殖模式、养殖密度、废弃物处理技术与方式、排放标准等角度,科学构造适宜我国区域差异实际的畜禽养殖区域污染控制模式,并选择相应的管理工具体系,是我们降低污染和后期治理成本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