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兽药经销商的刘某明等人,用石榴皮等原料生产假兽药,伪造购买此类兽药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的“红头文件”和相关配套资料,骗取近300户养殖户信任进行推销。此案经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制假者刘某明、谢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参与销售的熊某寅等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明等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伪造了国家机关文件,非法生产、销售假兽药,以假充真,数额巨大,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处罚;谢某、熊某寅、王某明、文某平等人在明知销售的产品系假兽药后,仍积极参与,各自销售的金额达到了犯罪的标准,遂建议审判机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