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禽业保险开始试点
作为第一家总部设在安徽的保险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以来,以安徽六安、淮北、安庆、亳州、合肥、黄山家禽养殖为蓝本,在2009~2010年开发了鸡、蛋鸭和种鹅养殖保险,保险试点先行在全省县乡一级推开。目前公司已经在安庆、亳州、宣城、马鞍山、芜湖5市的望江、利辛、当涂等10个县区开展了养鸡保险;在安庆、合肥两市的怀宁、庐江等6个县区开展了蛋鸭保险。合计承保鸡鸭819.06万只,其中养鸡保险承保384.67万只,蛋鸭保险承保434.39万只。共为110个养殖场(户)提供了1.53亿元的风险保障,出险数量24.84万只,支付赔款439.42万元,受益养殖场(户)3988个。
二 政策支持和保费构成
家禽保险在全省各地政策支持不同。养鸡保险安庆市、亳州市宿松、望江、谯城、利辛县财政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马鞍山市财政补贴60%,农户自交40%;黄山市财政补贴70%,农户自交30%。蛋鸭保险安庆怀宁、枞阳、望江财政补贴75%,农户自交25%;桐城市财政补贴80%,农户自交20%;合肥市庐江县财政补贴70%,农户自交30%。保费构成情况见表1。
三 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赔偿方法
1 养鸡保险
(1)投保条件
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界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鸡舍光照、温度、相对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疫措施;养殖场具有正常的养鸡条件和技术,并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养殖量要达到上万只;保险鸡只饲养管理正常,营养良好,体质健康,无伤残,按所在地区畜牧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保险鸡只品种应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投保鸡种应将其配套公鸡同时投保;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鸡只全部投保。
(2)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兽伤害;附加险包括由禽流感、法氏囊病、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造成的保险鸡只的死亡。
(3)观察期
附加疾病保险的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七天内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为传染病观察期。
(4)赔偿方法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死亡,应保存鸡只的尸体,并及时在通知保险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查勘、登记,保险人将按下列办法办理赔偿:
选择按饲养批次或按年出栏量投保的肉鸡,选择按投保当时存栏数投保的种鸡:肉鸡
和种鸡育成阶段赔偿金额=死亡数量×(1-死淘率)×(苗鸡单价+每只保额-苗鸡单价55或140天×至死亡之日已饲养的天数),其中肉鸡选择55天,种鸡育成阶段选择140天;种鸡产蛋阶段赔偿金额=死亡数量×(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死淘率肉鸡为8%,种鸡育成阶段为12%,种鸡产蛋阶段为10%。
2 蛋鸭保险
(1)投保条件
饲养场的设立经过畜牧行政部门批准,投保人持有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真实有效;投保鸭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管理制度健全、鸭舍环境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蛋鸭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2)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龙卷风、暴雨、雪灾、冻灾、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事故,造成保险蛋鸭在72小时内死亡的;禽流感、鸭瘟、鸭霍乱、鸭大肠杆菌病、鸭伤寒、鸭细小病毒病、鸭传染性浆膜炎;正常免疫副反应(紧急免疫除外)。
(3)保险期与观察期
保险期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应当在保险单中列明。保险期开始之日起10日为保险蛋鸭的疾病观察期,保险蛋鸭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赔偿方式
保险蛋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绝对免赔率为10%):
当蛋鸭在育成阶段,苗鸭单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数量×(1-绝对免赔率)×[苗鸭单价+(每只保险金额-苗鸭单价)/120天×至事故之日时已饲养天数];苗鸭单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数量×(1-绝对免赔率)×每只保险金额/120天×至事故之日时已饲养天数。
蛋鸭在产蛋阶段,赔偿金额=损失数量×(1-绝对免赔率)×每只保险金额×赔偿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