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7月1日起辽宁省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包括二次检疫分销动物产品全部电子化出证,并且电子化出证将与监管信息、防疫监督信息、养殖档案、省内检疫申报、跨省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站查验、检疫证明发放共六项业务信息进行关联,平台信息成为与电子出证相关联的依据,否则系统不支持出证。
六项业务信息分别为:
1、监管信息与检疫出证的关联
在 “监管信息”模块进行基础信息的备案。
2、防疫监督与检疫出证的关联
按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上报平台,15天填写一次监督检查记录)。
3、养殖档案与电子出证关联
关联点:
(1)养殖动物数量。(存栏量)。
(2)免疫数量。(免疫记录)。
4、省内检疫申报与电子出证关联
(1)在线申报。公开申报,由相对人自行申报。
(2)申报受理。检疫人员登录平台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进行受理。
(3)检疫出证。
5、跨省引入动物、动物产品检查站查验与二次检疫出证的关联,检查站可根据跨省申报单编号提取信息。(注:受理的申报单)
先决条件:
(1)申报单是否受理。
(2)是否经过检查站查验。
6、检疫证明发放与电子出证关联
(1)所有检疫证明发放均进行网上管理。
(2)出证人员只能出具从网络上领取的票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