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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鸡统一包装 市民难分鸡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2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7月1日,深圳家禽生鲜上市试点销售在福田区梅林农批举行。记者现场看到,除试点销售档有冷柜储藏生鲜鸡外,周边多个档口仍然仅是简单摆放在档口室温销售。而对于市民关心的活鸡档口的规范,对生鲜鸡“以次充好”的监管等诸多问题,试点首日有关负责部门未能给出答案。仅试点档有冷柜储藏 包装品种不同价差大此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文件称,根据省政府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部署,深圳市政府决定开展相关试点。第一阶段试点区域为福田区。今年7月1日起,将对该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区内农

 

7月1日,深圳家禽生鲜上市试点销售在福田区梅林农批举行。记者现场看到,除试点销售档有冷柜储藏生鲜鸡外,周边多个档口仍然仅是简单摆放在档口室温销售。而对于市民关心的活鸡档口的规范,对生鲜鸡“以次充好”的监管等诸多问题,试点首日有关负责部门未能给出答案。

仅试点档有冷柜储藏 包装品种不同价差大

此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文件称,根据省政府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部署,深圳市政府决定开展相关试点。第一阶段试点区域为福田区。今年7月1日起,将对该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区内农贸(肉菜)市场、超市、餐饮业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再销售和宰杀活禽。

昨天,记者在福田农批市场看到,一楼生鲜区入口处墙上已张贴市政府关于此次家禽生鲜上市的“红头文件”。进入到冻品区,十多家销售生鲜鸡的档口排成了两行。试点档口旺益康鲜禽有冷藏柜储藏摆放已经包装好的生鲜鸡。黄油鸡、绿皇鸡、乌鸡等不同品种的鸡用不同的塑料包装标识好,不同品种的生鲜鸡每公斤从16元至38元不等。而其他档口,几乎清一色销售的都是没有包装的生鲜鸡(俗称“光鸡”),只能用手触一下温度,才能确定是不是有冷藏运来的。

不是对鸡品种有研究 普通市民较难分辨

旺益康档口有关负责人现场告诉记者,目前该档口一天销售生鲜鸡约500只左右,用冷柜储藏最多三天,一般都能卖完,酒楼的固定客户拿货较多。

活鸡可以看出不同品种,都成了生鲜鸡,白花花的如何分辨?该负责人表示,其实不同的鸡就算被宰杀后也有不同特点,如绿皇鸡鸡爪细且直,皮肉光滑是高档鸡的主要特征。因为加了包装,一只鸡的成本约要上升几毛钱,目前的价格是打了八折的,预计持续1个月左右。“不过,若不是对鸡品种有研究,普通市民是较难分辨的。”该负责人说。

市民温先生对记者说,不同品种的鸡价格差别大,商家乱打价或者换个包装“以次充好”怎么办?谁来监管?仪式现场,无相关负责人解答此问题,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

正规市场推试点 小市场活鸡档怎办?

现场不少市民反映,小区附近的肉菜市场还有活鸡档口,真都要取缔吗?还是喜欢吃活鸡怎么办?

对此,福田区经促局回复记者表示,为了此次试点准备了近十天时间,包括全面对辖区正规肉菜市场、小超市、自发市场、城中村市场和农产品小门店进行调研摸底,统计活禽经营档、宰杀档、光鸡档数量及经营面积,了解从业人员的想法和诉求,到广州越秀区考察学习,印制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市场、居民小区等。按照计划,7月1日启动一至两家市场作为试点的示范市场,其他正规市场将于7月底前稳步推进。

接下来,福田区将对辖区活禽经营档、宰杀档人员进行转型培训;加紧对财政补贴资金细化和落实;按计划有序推进市场升级改造等。同时,福田区有关政府部门答复记者表示:“福田区没有活禽交易批发市场。市政府对退出市场的活禽批发市场下一步会考虑扶持。家禽生鲜上市对养鸡场没有直接影响。根据市里部署,福田区应全区禁售活禽,但现仍有活禽出售。

在福田、南山等多区经营家禽批发的鑫茂家禽批发行负责人刘谋政现场告诉记者,深圳全市一天活禽的销售量有20万只,其中2/3是鲜鸡。若能集中屠宰,成本不会涨太多,吃鸡的口感也不会有大变化。关键就看这次试点能否做好,改变市民消费活鸡的观念,不然活鸡销售仍将“回潮”。

福田试点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第二阶段将扩大至罗湖、盐田、南山三区

市政府日前下文,表示将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并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通告称,从昨日起,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第一阶段试点区域为福田区,第二阶段试点扩大至罗湖、盐田和南山区,随后将在其他各区(新区)全面实施。

该通告称,为积极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部署,深圳市政府决定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在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区(新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范要求的家禽集中屠宰厂(场)配送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此规定的,区(新区)经贸、市场监管、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该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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