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的发展,其用药量逐年增大,为了降低成本,化工原料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近日,越溪乡某水产育苗场被发现在水产种苗养殖过程中直接使用原料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12000元的处罚决定,销毁收缴的原料药。
水产品养殖中使用原料药,其投药量小,价格相对便宜,养殖户贪图便宜,有购买使用原料药的行为,但该行为存在很多害处,如:药理不明、用量不好控制、药物残留较大等。
我国水产养殖地域广阔,基本是以家庭承包养殖为主,养殖户分散,且水产养殖品种繁杂、养殖方式多样。水产养殖用药作为水产养殖生产中重要的投入品,在使用时既要考虑用药对象的安全,还要兼顾水环境的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以提高养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养殖户自觉地科学用药;同时建立起水产养殖用药的可追溯制度,做好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确保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生产,增加我国水产品的竞争力。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告知广大市民,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