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近日,我局制定“四个禁止”做好兽药使用监管工作。“四个禁止”即:
一是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二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
三是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四是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同时还进一步落实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全面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落实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四个禁止”的制定,对规范我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