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牧饲发[2014]2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兽药GSP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兽药经营环节水平,6月19日,在县畜牧兽医局王云凤副局长带领下,对我县乾元镇、新安镇34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兽药经营企业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二是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
三是兽药处方药未分类管理和存放;
四是档案记录不完善。
王局长要求各家被检单位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