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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兽用处方药也须凭处方购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近日,成都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全面启动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据了解,兽用抗生素、镇静药等兽药的随意购买以及不合理使用,将给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农业部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兽药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处方药。此外,成都农委还强调,兽用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

近日,成都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全面启动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据 了解,兽用抗生素、镇静药等兽药的随意购买以及不合理使用,将给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农业部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兽药分为兽用处方 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兽药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处方药。此外,成 都农委还强调,兽用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处方笺购买。

对于今年3月1起生产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兽药产品,应在其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 背景为白色,字体醒目清晰;属于外用药的,还应按照规定标注“外用药”。

据介绍,成都将强化兽用药的日常监管,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的日常处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违反《办法》规定的,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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