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畜牧兽医局获悉:莱芜市畜牧部门于近日分别同我市3家兽药生产企业、90家兽药经营企业、10家饲料生产企业和400余家规模养殖场签订了“不生产、不经营、不使用”畜牧违禁投入品的承诺书。
近 日,市畜牧兽医局要求区畜牧主管部门分别同市内3家兽药生产企业、90家兽药经营企业、10家饲料生产企业和400余家规模养殖场签订了“不生产、不经 营、不使用”畜牧违禁投入品的承诺书。相关企业自觉承诺:接受畜牧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自律意识,进一步明确企业违 法违规行为“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担当,严格遵守畜牧兽医等法律法规,切实践诺,“不生产、不经营、不使用”畜牧违禁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