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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开展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南充市印发了《南充市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方案》。⑴保险产品。以育肥猪出栏价格为保险标的,以“猪粮比”为参照系数。在保险期间内,育肥猪出栏的当月平均价格指数低于“猪粮比”6:1时,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⑵参保对象、承保方式及承保规模。饲养能繁母猪25头以上且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可自愿参保;以年度规模养殖出栏数作为承保基数,每个保险年度分12个批次,从签单次月1日始至该月结束为第一个理赔周期,依次逐月类推;九县(市、区)承保规模均控制在5万头以内。⑶承办

南充市印发了《南充市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方案》。

⑴保险产品。以育肥猪出栏价格为保险标的,以“猪粮比”为参照系数。在保险期间内,育肥猪出栏的当月平均价格指数低于“猪粮比”6:1时,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⑵参保对象、承保方式及承保规模。饲养能繁母猪25头以上且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可自愿参保;以年度规模养殖出栏数作为承保基数,每个保险年度分12个批次,从签单次月1日始至该月结束为第一个理赔周期,依次逐月类推;九县(市、区)承保规模均控制在5万头以内。

⑶承办机构。通过谈判和比选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6%,保险费60元/头,保险费分摊原则上按养殖户自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的比例执行。

⑷奖补政策。市财政按照各县(市、区)政府补贴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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