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保证我县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现有的安全形势,县畜牧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签、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二是规范经营单位。所有饲料经营单位都必须经营农业部或省局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应索要对方证明文件;必须建立产品进销货台帐,以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是规范养殖户。养殖者必须使用农业部或省局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饲料;使用产品的饲料标签、质量合格证、包装必须规范;严禁在饲料、动物饮水中添加国家公布的禁用物质;养殖档案中要严格要求记录饲料的进货、使用、库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