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扎实搞好全市畜牧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陆市畜牧兽医局强化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推广,采取科学合理的治污模式,鼓励支持粪污转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效果,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爱民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抽调各股室及二级单位人员为成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同时与市环保局一起下发了《安陆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力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治理”的原则,采取印发明白纸、举办培训班、进场入户等形式,向养殖场户宣传养殖污染的产生、危害、治理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对养殖污染及科学防治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合理规划建场,远离水源和居住区,并及时、合理、科学地对养殖生产中产生的污染源进行治理。
三、启动污染整治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养殖区)划定,引导饲料生产、畜禽养殖、产品加工、物流销售等适度集中布局。总结推广畜禽养殖场自动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机肥加工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发酵床养殖”、“林下养殖”等农牧循环养殖模式,力争实现全市畜禽养殖业选址合理化、布局科学化、生产规模化、设施标准化、粪污无害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要求。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引导养殖户“入园进区”,逐步减少散养,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围绕农业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示范创建要求,扎实开展“部、省、市、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活动,力争创建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0个,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水平。
五、采取科学治理模式。(一)固液分离法。将畜禽粪便与污水进行固液分离,固体部分进行堆肥,液体部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养殖场(户)规模,建设相应大小的粪便堆积场地,将固定部分进行堆肥,出售给周边农户,或者出售给有机肥加工厂;根据养殖场(户)规模,建设相应大小的三级化粪池,液体部分通过厌氧、好氧及生态处理等工艺实现达标排放。该处理方案可结合农田、果园、林地就近消纳等技术进行处理。(二)沼气法。畜禽养殖场(户)根据自身养殖规模建设与其相适应的沼气池。通过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厌氧消化制取沼气,产生的气体作燃料自用或供应周边农户,再结合农田、果园、林地将沼液、沼渣进行还田。(三)生态养殖模式法。一是自然放牧与种养结合模式,如林(果)园养鸡、稻田养鸭、围栏养牛(羊)等;二是立体综合养殖模式,如猪沼渔、禽沼渔、鸭(鹅)渔草(果、树)等;三是发酵床养猪技术。发酵床由锯末、稻糠、秸秆、猪粪等按一定比例混合并加入专用发酵微生物制剂后制作而成,猪在经微生物、酶、矿物元素处理的垫料上生长,粪尿不必清理,粪尿被垫料中的微生物分解、转化为有益物质,对环境无污染,猪舍无臭味。
六、鼓励粪污转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转化利用。大中型养殖场应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沼气池、厌氧发酵池、粪污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实行达标排放。实行沼气再生利用,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还田种植,并配备流转相应规模的土地面积有效容纳畜禽粪污,发展循环农业。小型养殖场(户)应实行“固液分离法”进行干粪还田或集中建造有机肥厂、大型沼气制造厂进行资源转化利用,清洗污水经过多级沉淀后,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