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浙江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市场不再出现活鸡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9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杭州6月8日电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浙江省政府划定的活禽范围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浙江省政府制定颁布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指出,设区的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限制区域外按规定防疫条件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经营和休市期间都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违反规定的由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

杭州6月8日电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浙江省政府划定的活禽范围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浙江省政府制定颁布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指出,设区的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限制区域外按规定防疫条件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经营和休市期间都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违反规定的由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者对未出售完的活禽,应当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不得在市场内滞留活禽。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否则,由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