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我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肇东市畜牧兽医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在制订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了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14年上半年,全市共有625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备案,其中,奶牛场62个、肉牛场71个、猪场161个、蛋鸡场271个、肉鸡场30个、羊场17个、特种动物场13个。
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1、宣传上积极主动到位。 畜牧兽医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争取了工作主动。通过电视、网站等各种平台,对规模养殖场备案工作做了广泛宣传,提高了认识。同时,印发了备案养殖场规模、种类、程序等内容的资料,组织人员向养殖场发放。印发宣传单2000余份,印制规模养殖登记记录1000套,为规范养殖场的备案工作做好了准备,使养殖场负责人对备案工作做到清楚、理解、明白。
2、工作上服务落实到位。养殖场备案所需的各种记录表格准备到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养殖场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等。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同时,对每个提出备案要求的养殖场都深入到户到场,按照备案内容现场勘察核实,严格掌握,一丝不苟。
3、备案上坚持标准到位。凡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奶牛存栏50头以上;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出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出栏100只以上;肉鸡存栏3000只以上、出栏1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3000只以上;鹅存栏3000只以上、出栏5000只以上;鸭存栏3000只以上、出栏50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和蜂存栏80箱以上的养殖场都进行备案登记,否则一律不予以备案。
4、监管上严格把关到位。全市严格制定畜禽养殖场备案程序,对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场所、配套生产设施、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动物防疫合格证》持有情况、环保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备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按照《中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强化了畜禽标识的专人管理,制定了《肇东市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及《规模养殖场备案监督记录》。
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今后 ,要继续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将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中间环节,从而更好地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