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凌源市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饲料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和农业部决定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工作,凌源市积极部署饲料生产企业换证工作。
管理条例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对现有的加工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逐项完善有关标准条件,并重新提出换证许可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但未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原获得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同时废止失效,依法公告予以注销,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不得继续从事饲料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以无证非法生产行为处理。
凌源市共有饲料生产企业6家。由于事关饲料生产企业生死存活,该市高度重视,制定了许可换证工作计划,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并及时跟踪问效。针对企业实际,划分企业标准类别,依法有效指导企业进行设备、生产工艺改造和企业联合重组,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换证工作。
凌源市把换证工作同宣传新法规、年度备案审查和饲料企业监管整顿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换证工作,力争提高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进一步提高全市饲料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水平。目前,该市换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