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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9  来源:武汉市畜牧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近日,新洲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对全区14个、13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20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起,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2000米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对治理区内所有没有配套环保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行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所有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实行依法拆除关停,治理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生产布局合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达标排放率100%。会议要求,

近日,新洲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对全区14个、13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20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会议决定,从今年起,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2000米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对治理区内所有没有配套环保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行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所有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实行依法拆除关停,治理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生产布局合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达标排放率100%。

会议要求,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有关街镇、各相关部门一是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专班负责。二是抓好宣传造势。广泛宣传做好水源地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加强部门配合。配合区环保部门做好依法强制关停、强制拆除,以及停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工作。四是坚持先罚后关,先处后改,形成压力,形成声势,达到事半功倍效果。五是政策支持。由区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2014年颁布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条例》,制定补偿标准,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实行依法拆除关停,实行限期有偿关停,对愿意提档升级、实行环保达标设施改造的给予政策扶持,对停止养殖生产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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