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根据《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高度重视在化药制剂和中兽药散剂中违规添加抗菌药成分或其他化药物质或者人用药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
所领导要求兽药检验科同志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行好兽药监督检测执法职责,在认真执行《2014年省市级兽药饲料监测计划》同时,积极有针对性拓展化药和中兽药的鉴别检测项目,全面提升我市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重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868、184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拓展对中兽药散剂中非法添加喹乙醇、乙酰甲喹及化药非法添加解热镇痛类药物的监测工作。
我所此次拓展的兽药非法添加检测工作主要涉及适用范围、检查方法、结果判定三个方面内容,检测的中兽药药品主要有止痢散、健胃散、清瘟败毒散、胃肠活、肥猪散、清热散、银翘散和白头翁散等八种中兽药散剂,检测的化药药品主要有氟苯尼考、黄芪多糖等,检查方法一般采取显微检查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度法。
显微检查法,即置显微镜下观察。薄层色谱法,即置紫外光灯(nm)下视检。若两种非法添加物质被此方法检出,则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验证。
高效液相色谱法,即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注入液相色谱仪,同时记录色谱图及光谱图。通过与对照品液相色谱图保留时间、光谱图的比对,来确定药品是否含有喹乙醇、乙酰甲喹成分。
结果判定,如药品色谱图中出现色谱峰与相应对照品峰保留时间一致(差异小于等于±5%);色谱峰相对高应大于10%,最大吸收波长一致(差异小于等于±2nm),则判为检出被测试药物。如药品色谱图中峰保留时间与相应对照品峰相同,但峰面积小于检测限峰面积(检测限为50mg/kg),则判为未检出被测试药物。
随着我们兽药检测力度和技能的增强,兽药企业也在变化着产品内容,躲避和逃避检测部门的打击,为此,我们兽药检测部门面对新兽药市场变化情况,与时俱进,积极转变工作思维,增强检测部门自身检测能力,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手段,增加检测参数,增加检测仪器,这次我所拓展中化药品鉴别检测项不仅填补一项检测工作空白,而且对兽药检验科同志来说是一种考验,更是一种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所领导大力支持,满足新项目拓展所需仪器和资金,积极沟通省检测中心,派她们去学习新技能,新方法。她们学习掌握新技术愿望十分高涨,自接受新任务后,积极准备理论知识,尝试研究新设备的使用过程,经过反复多次到省中心学习,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她们掌握中兽药鉴别检测技术,学成归来。截止目前,兽药检验科同志已经着手拓展中兽药鉴别检测50批次中化药,10个品种,较好完成省级兽药监测计划,为我市推动2014年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技术支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