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开展家禽定点屠宰的通知。5月和6月,杭州市要对经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家禽定点屠宰厂(点)进行试运营。从7月1日起,正式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
通知提出,近期杭州市原则上设置3个家禽定点屠宰厂,家禽定点屠宰厂可自行采购活禽进行屠宰加工,也可为家禽养殖场、经营户提供代宰服务。
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禽产品直销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和自设专卖店的家禽养殖场(合作社),其屠宰设备设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设家禽养殖场(合作社)自宰点。家禽养殖场(合作社)自宰点仅限屠宰本场(社)养殖家禽,实行自养自宰自销,不得开展代宰业务。
通知明确,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特殊保护的区域设置家禽定点屠宰厂(点)。
同时,要建立出场禽产品追溯制度。家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家禽来源、数量、动物检疫检验、产品流向等内容,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家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检疫检验合格标识进入流通环节。
在实行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市场销售、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的家禽产品,应当由政府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厂(点)或杭州市市域范围外经风险评估的家禽屠宰企业提供,并附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检验标识。
屠宰后的家禽产品运输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由专用车辆运送至交易市场、销售终端、直销点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