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历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行为及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确保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通江县畜牧食品局按照市局转发《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部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11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部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第二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和大型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通江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我局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开展专题会议,确定了开展2014年第一期不合格兽药产品和第二批假兽药查处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查处准备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4日11日起,对全县49个乡镇兽药经营企业和大型养殖场(户)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主要包括:一、农业部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二、农业部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我省36个不合格产品;三、农业部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我省4个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企业;四、农业部2014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但之前已经查处了的不合格兽药产品;五、农业部2014年第二批假兽药查处通知附件所列47批假兽药;六、列入农业部2014年第二批假兽药查处通报附件的我省5家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在我县的所有兽药产品。七、检查各兽药经营企业的台账,检查其门市陈列、库房存储的所有兽药产品。
此次排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共出动专业技术人员135人次,发放相关资料2400余份,加强了兽药安全意识的深入传播。并要求各兽药经营门市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无“瘦肉精”申报单》,建立和实施兽药市场长期长效监督措施。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制度健全,购货渠道正规,兽药使用规范,经营顺序良好,从销售柜台到贮存仓库未发现任何违禁假劣兽药,无违法经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