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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未救活宠物狗判赔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6
邓先生的一条宠物狗在进食时不慎骨头卡在喉部,邓先生将狗送进宠物医院就诊。但宠物医院在对狗实施医治时,将卡在喉部的骨头直接推入狗的胃部,导致狗吐血死亡。邓先生以宠物医院服务有过错为由,将宠物医院告上法院。今天上午,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宠物医院赔偿邓先生1000元,退还治疗费650元。

  去年12月7日,邓先生在给宠物狗吃东西时,一块骨头卡在了狗的喉部。没想到,之后宠物狗便发生经常性呕吐或食后即吐。为此,邓先生将宠物狗送到宠物医院。兽医师在为该狗进行X光摄片检查后,告知邓先生宠物狗需进行手术治疗。手术中,兽医师将食管异物直接推入了狗的胃内。手术结束后,邓先生抱着宠物狗离开了宠物医院。当晚,宠物狗病情恶化,没过多久便吐血死亡。
  为此,邓先生多次找宠物医院交涉,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皆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邓先生将宠物医院告进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宠物医院赔偿4300元、退还治疗费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先生将宠物狗送至宠物医院处治疗时,异物已滞留在宠物狗喉部达一周时间,显然增大了治疗风险。宠物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应对接受治疗的宠物狗的状况有充分的了解,采取更加妥当的措施包括术后观察以降低风险。宠物医院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除自愿退还治疗费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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