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39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4]23号)文件要求,我县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所辖奶牛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与核实,并于3月22-28日在所在镇、村进行了公示。
我县符合条件的仅有新景奶牛场一户,现存栏奶牛总数238头,其中后备母牛106头,按照补助政策每头后备母牛给予500元补助,其中省财政每头补助100元,共向省财政申报补助资金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