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各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20次,重点对各集贸市场、早市、大型超市、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等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查证验物力度,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保证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规范检疫行为,严把屠宰检疫关。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规范检疫行为。“严把产地检疫关”:坚持验证查物制度。对入场生猪严格查证验物,查验畜禽标识、产地检疫证明和做好临床健康检查。“严把屠宰检疫关”:检疫员随时观察待宰生猪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场后待宰的生猪按规定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做好头、蹄、内脏和胴体检验,对检疫不合格产品依法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共计屠宰检疫生猪总数25200头,共检疫监督处理病害猪74头。“严把瘦肉精检测关”:加大对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力度,截止目前,共检测盐酸克伦特罗720头份、莱克多巴胺720头份,检测结果全部呈阴性。
三是继续推进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可追溯率明显提高。在2012、2013年良好开端下,进一步加大对产地检疫推进力度,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针对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逐步进行解决,积极协调各区政府主管部门及协检员,对贩运人、屠宰户加强宣传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通过努力我市产地检疫可追溯率明显提高。
四是认真做好市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自今年以来,通过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次,对市区主干路、河道及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对随意抛弃的畜禽尸体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共处理病死猪80多头,病死鸡100余只,有效控制了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办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大队加强对运输环节、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储存环节等领域监管,确保检疫监督覆盖率、结案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共行政处罚立案5起,罚款3500元;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结案率达到100%。保证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