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本市约有170余家饲料生产企业应于2014年7月1日前重新申办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围绕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推动,采取了四项措施指导饲料生产企业依法申请、合法生产:一是加大《办法》内容和执行时间的宣传,发放告知材料、召开专题培训,确保饲料生产企业及时了解情况;二是明确和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软硬件的升级和改造;三是开展倒计时提醒服务,结合日常检查,催促未换证企业加快材料准备和申报进度;四是将于2014年7月1日后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仍继续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