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省北流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该行动重点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按《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使用和标识“兽用处方药”(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外的兽药品种目前可不标注“兽用非处方药”标识)。
二是对2014年2月28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对涉及以上两种情形的违规产品,对经营、使用单位,应该责令停止销售或使用、限期退货,对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收回产品和销毁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的,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