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政府决定依法征收生猪养殖业排污费。收取的生猪养殖业排污费统一上缴县财政,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养猪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污染治理步伐。
永定是生猪养殖大县,又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但是,随着生猪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污染也日趋明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矛盾,永定县出实招对全县养殖污染进行全面整治,这次开征生猪养殖业排污费就是其中一项强力措施。据了解,永定县生猪养殖业排污费分四档标准收取。无任何处理设施,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的,按30元/头收取;只建有沼气池,但无其它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废水虽有处理但仍然超标排放的,按8.4元/头收取;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养殖模式,经县环保局环评审批且有“三同时”验收的,按4.2元/头收取。母猪每头按上述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以存栏数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