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杜绝病死猪流入市场,稳定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德安县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是落实补助资金。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2]5号)的要求,德安县切实做好了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贴有关工作,对每头病死生猪补贴无害化处理资金80元。
二是及时跟踪登记。由农业执法人员及时对病死猪进行核实、现场采集照片,并监督养殖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详细填写由养殖场主和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每月进行汇总上报。
三 是强化监督检查。全县组织拉网式排查工作,一是重点排查博阳河流域、所有河流港湾和水库等水网发达区,二是重点排查养殖、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病死动物 无害化处理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与每个动物养殖场和屠宰场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严防病死动物随意抛弃或流入市场及消费环节。
四 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下发《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赣牧函[2014]26号)的文件,通过网络、 12316惠农短信平台等媒体以及包片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宣传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引导养殖场对病死猪“五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 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