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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强化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一是强化养殖源头监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养殖场,查看养殖生产档案、相关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生产档案,依法养殖,守法经营。二是强化检疫监管。组织检疫人员对动物及其产品持之以恒开展常态化检疫,决不让染疫和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确保群众买放心动物及其产品。三是强化兽药经营监管。开展兽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严把兽药市场经营关,有效阻断违禁品流通途径。四是强化饲料经营监管。在全县范围内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消除养殖投入品不安全隐患。五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

一是强化养殖源头监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养殖场,查看养殖生产档案、相关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生产档案,依法养殖,守法经营。

二是强化检疫监管。组织检疫人员对动物及其产品持之以恒开展常态化检疫,决不让染疫和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确保群众买放心动物及其产品。

三是强化兽药经营监管。开展兽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严把兽药市场经营关,有效阻断违禁品流通途径。

四是强化饲料经营监管。在全县范围内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消除养殖投入品不安全隐患。五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要求业主建立和执行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和档案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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