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五水共治”和“百河竞赛”的战略部署,椒江区人民政府紧扣“五水共治”的工作主线,开展疏堵并重,坚决淘汰一批养殖规模小、环境差、设施化水平低、环境污染大的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对于禁养区内、重点河道沿岸2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为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整治任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3月12日下达《2014年台州市椒江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的通知》(椒政办发【2014】28号)文件。计划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64家、重点河道沿岸85家、沼气整治3家。截止目前,已经关停畜禽养殖场47家,2家养殖场已进入沼气主体工程施工阶段,主要做法:
一、疏堵并重,提高畜禽养殖场准入门槛。
椒江区从2007年开始便着手于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污染整治工作。“十一五”期间,区政府便划定了畜禽禁养区,规定了东至二条河,西至永宁河,南至高闸浦,北至椒江岸堤为禁养区。区农林局根据该文件制定椒江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分段治理。第一批治理生猪存栏在500头以上,牛存栏在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十二五”期间椒江区农林局逐年扩大整治范围,现阶段完成生猪存栏在50头以上,牛存栏5头以上的、禁养区以内及重点河道沿岸畜禽养殖场整治。截止目前,椒江区整治畜禽养殖场300多家,其中沼气整治160多家,关停整治140多家。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范围扩大,区政府为顺应形势,再次出台《关于印发调整椒江区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3】78号)文件,成为了我市首个重新划定禁(限)养区的县市区。为了保障我区畜牧建设用地,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区农林、国土部门提高新建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门槛,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文件精神,养殖场负责人需首先办理《设施化农用地申请表》,得到养殖场所在的街道、农林、国土等职能单位审批后,报区政府备案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能饲养。一旦发现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农林将配合环保部门一律实施关停。
二、落实政策,明确责任,深入开展“五水共治”行动,巩固整治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根据《台州市“五水共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台州市镇乡(街道)“百河竞赛”考核办法》,椒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并根据各级各河道实际情况,制定“一河一策”整治规划。河长由各市区及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此外我区设立“警长制”为五水共治护航。今年,椒江区包括海门河、永宁河等在内10条河道、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包括三才泾、葭芷泾等在内5条河道纳入我市65条重点河道和“百河竞赛”河道实施考核。
一是坚决关停“低小散乱”、未经审批、禁养区内和重点河道沿岸畜禽养殖场。关停费用按照生猪200元/头,牛1200元/头,兔子10元/只,鹅20元/只,蛋鸡蛋鸭5元/只,小鸭小鸡和鸽子3元/只的标准补助。二是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养殖反弹。根据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台州市椒江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的通知》(椒政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我区今年关停畜禽养殖场149家,截止目前,各街道已实际关停畜禽养殖场47家。为了防治养殖反弹,部分街道已责令关停的养殖场恢复土地原貌,做好复耕。洪家街道启动了河道养殖围网拆除工作,防止养殖反弹。
三、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五水共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开展要有成效,就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没有群众的参与,五水共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就听不到群众的意见,找不到问题的症结、达不到群众满意的效果。而要做到群众广泛参与,首先要做到开门搞活动,虚心听取群众心声,放下身段听取群众意见。区农林局采取了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层第一线听取养殖户们的意见。对于群众和各级各类新闻报道反映的沿河养殖场污染问题,区农林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现象坚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