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业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禁养区内的养猪场要坚决拆除;对禁养区外生猪养殖总量超标的,将合理削减生猪养殖规模;对保留的规模养猪场,指导其限期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全过程综合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养殖场,强制拆除取缔。
我市将大力推广规模适度的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重点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达标排放环保型等生态养猪模式,建设循环型养猪业。2020年前,我市每年创建10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2015年前,所有规模养猪场(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
我市计划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实现规模养殖场监管全覆盖,督促暂不符合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企业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将限期予以拆除;免疫合格的生猪将佩戴动物二维码标识,保证生猪安全可追溯管理。
我市要求养猪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病死猪无害化机械处理,支持乡镇政府建设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模要求的养殖场和不具备国家无害化处理规模要求的养殖场,分类实施补贴。
我市将坚持“疏堵结合、拆建并举、拆小建大”的原则,加快淘汰生猪散养,对生猪养殖实行提质减量,到2015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216万头左右。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