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早9点,大雨磅礴,电闪雷鸣。天门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郭泽洪带领局生产科、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及全市纳入“2014年粪污深度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13家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前往岳口镇健康天升畜牧有限公司、渔薪镇灰市养猪场、天顺养猪场现场观摩已建成投产运行的粪污深度处理设施,听取3家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关于养殖污染治理的经验介绍,力促全市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思想观念和技术措施“革命”。
现场观摩结束后,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郭泽洪强调了五点: 一是各养殖企业是粪污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施工企业的选择、工程承包方式的议定等方面拥有自主权。二是养殖企业拥有治污设施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有监管的主要责任。 三是养殖场选择的环保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关废水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施工资质及污水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施工合同签订后,养殖场要将合同及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四是治污设施运行后必须达到三个基本标准。达标:所处理污水经环保部门检测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达量:日处理污水量达到养殖场日最大排污量。节能:设施设备年运行费不得超过3万元。 五是工程竣工后,由养殖企业向市畜牧兽医局提交验收和拨付奖补资金申请,并同时提供环保部门监测合格报告、企业对治污设施的接收依据、工程施工资料等,经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现场验收合格,将奖补资金直达养殖企业。
全市30家规模养殖场,通过近两年的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已有健康、红雨、黄湖等17家规模场采取生态循环、沼气建设、三级沉淀和深度处理等方式实现养殖粪污达标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全市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整体推进、一步到位”的指示精神,目前剩余的13家规模场2014年底前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不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不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落实年底前达标排放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将由市环保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