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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五家水产养殖场成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1  来源:鹤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公布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名单”,鹤岗市5家水产养殖场榜上有名,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自此,我市已有9家水产养殖企业获此殊荣,确保我市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供给。这5水产养殖场包括:东方红乡圣湖养殖场(所属水产养殖场)、蔬园乡海河养殖场(所属水产养殖场)、新华镇元宝山渔场、萝北县名山镇莲花泡养殖场(所属水产养殖场)、萝北县凤翔镇鸭蛋河水产养殖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包括必备资质和规模、生产条件和装备、生产操作和管理、辐射带动作用4个大类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公布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名单”,鹤岗市5家水产养殖场榜上有名,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自此,我市已有9家水产养殖企业获此殊荣,确保我市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供给。

这5水产养殖场包括:东方红乡圣湖养殖场(所属水产养殖场)、蔬园乡海河养殖场(所属水产养殖场)、新华镇元宝山渔场、萝北县名山镇莲花泡养殖场(所属水产养殖场)、萝北县凤翔镇鸭蛋河水产养殖场。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包括必备资质和规模、生产条件和装备、生产操作和管理、辐射带动作用4个大类11个单项。申报条件中重点突出了无公害的要求,包括: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必须达标排放;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等。

近年来,为促进水产养殖向现代渔业转变,我市渔业部门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创建质量,强化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管。我市创建的9家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其中第七批的八公里特种鱼类养殖场目前已是我市休闲渔业示范区内的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有名特优垂钓、渔家乐、民俗风情游等参与性强的特色活动,既具有独特的文化主题,又保留了东北自然风光;第八批获评的蔬园乡海河养殖场主要养殖名特优品种,鲟鳇鱼、河蟹、细鳞、金鳟等多种特色鱼类极大丰富了我市水产品市场,提高了我市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2013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是由国家农业部主管,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是经过我省渔政局考核验收和国家农业部审核而产生的,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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