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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督查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8  来源:龙游县畜牧兽医局  作者:廖华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19号)文件精神,龙游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农业局执法大队, 召开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会议,对全县36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2066号、2071号》宣传培训,并发放了相关资料。为了规范兽药经营市场,龙游县制定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计划,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检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19号)文件精神,龙游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农业局执法大队, 召开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会议,对全县36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2066号、2071号》宣传培训,并发放了相关资料。

为了规范兽药经营市场,龙游县制定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计划,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规范使用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前结束,主要督促兽药经营企业开展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规范工作;

第二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7月底结束,主要对检查发现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兽药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为跟踪抽查阶段,9月底结束,主要是配合省厅进行监督抽检,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监督检查行动中对2014年3月1日后生产的兽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农业部公告的有关要求,兽用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印制了“兽用处方药”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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