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动监局召开由局直相关单位和区域所所长、副所长参加的专门会议,旨在系统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通过全面解读《条例》的各个条文,使大家进一步理解《条例》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畜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感、使命感。
《条例》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了政府考评体系,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等饲养单位,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尸体、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当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会上还要求各有关单位不仅要认真学习《条例》,而且还要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走进养殖场户,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这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并要按《条例》的规定,在畜牧业生产工作中加以严格贯彻执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