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日前出台了生猪养殖限养区关停退养政策,计划从2014年开始到2015年底,每年开展“百村整治”行动,重点推进限养区200个村庄生猪养殖场的关停退养。
对根据要求完成关停的生猪养殖场,将按标准予以补助:
(一)对经过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养殖场,按期彻底拆除栏舍,并清理建筑垃圾、复垦、复绿的,按实际拆除建筑面积计算,砖木结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助,简易结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生猪(包括母猪和种公猪)给予200元/头退养补助,附属设施不予补助;对未清理建筑垃圾、复垦、复绿的,扣除20%的补助款;
(二)对未经审批或超出有效期的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拆除栏舍的,给予200元/头生猪退养补助;
(三)对利用现有住宅养猪,彻底拆除室内养猪设施的,给予50元/头生猪退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