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林州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包场到人的三级监管责任体系。
统一组织和明确责任相结合
成 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全面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不分岗位,层层划分,畜牧局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局机关干部对所包乡镇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监督、指导,执法大队负责对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官方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划片包村包场 到户负责摸排、收集、上报畜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执法工作。签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建立责 任制,确保工作布置到位,落实到位。
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
乡站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奶 站、屠宰加工企业、饲料和兽药经营单位等排查并逐场逐户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和签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畜牧局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主管 副职亲自带队,时间不少于一周。走访排查中发现情况,及时通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通过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形成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自上而下 的联动机制,弥补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漏洞等问题,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相结合
制 定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每季度情况,有针对、有重点的进行整治,如第一季度重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等;第二季度重点加强对病死畜禽专项整 治;第三季度重点对产地检疫、奶站、种畜禽场等进行整治;第四季度重点对屠宰场等进行整治,从而形成环环相扣,压茬跟进。在经费保障上给予充分优先保障, 同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奖惩办法和千分目标考核,对辖区内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不得评先和责任人不得评先、不得晋级、不得评职 称“三不”处理;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网格化责任监管体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全年内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评先、晋升优先考 虑,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通过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在做好三结合的同时,积极与食安办、工商、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联打机制和司法衔接制度,增强司法震慑力,形成强大合力,从而保障全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