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畜牧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人民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育肥猪的投保条件是:投保的猪场需要建场一年以上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投保时育肥猪的体重。
在15公斤以上,单个场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2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量50头以下或年出栏12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乡、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保险期限5个月,地方品种可延长至9个月。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500元,每头猪的保险费为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元,省级财政补贴5元,市县两级各承担2.5元,养殖户承担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