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有效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将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此,加强兽药监管,出台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十分必要、势在必行。为此农业部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在我市做好《办法》宣贯工作,市药监所召开了由市局畜牧科领导、县(市)区安监所所长参加的“宣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会议”,在会上市药监所所长孙绿江同志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手段对所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广泛宣传《办法》,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依法经营在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上的重要作用;
二是对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清查伪劣兽药,并发放《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宣传单,将其张贴在显著位置;
三是结合本地实际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实践,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办法》实施的各环节,对实施过程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四是要将贯彻实施《办法》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科长董树林同志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理解、吃透、掌握《办法》的内容,并能熟练运用到日常的监督执法工作当中。要通过培训指导,让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理解支持《办法》的各项举措,强化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实施《办法》在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并能把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一种习惯保持下去。
会后,市药监所将8套《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和600份宣传单发给了各县(市)区安监所所长,以方便大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更好地开展《办法》宣传贯彻和监督执法工作。